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其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据《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指南(暂行)》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创新中心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批准建设的试点单位,依托“网络安全技术与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联合行业企业共同搭建的网络安全产教协同创新平台。
第三条 创新中心建设目标是:构建网络安全领域产教融合示范性共同体,打造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样本,培养市场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网络安全人才。
第四条 创新中心遵循“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协同创新、先行先试、开放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创新中心设立建设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与协调机构。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
副主任:由计算机学院院长担任
成 员:包括计算机学院相关领导、骨干教师、企业专家代表等
第六条 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统筹协调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审定建设方案、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
2. 建立健全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校企合作、联合人才培养、产教融合项目管理、双师型教师聘任与考核、实训基地开放共享等;
3. 整合校内场地、设备、资金等资源,对接行业企业资源,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4. 定期检查建设进度与成效,组织项目验收评估;
5. 总结推广建设经验,提升创新中心影响力。
第七条 创新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企业专家、高校学者等组成,主要职责:
1. 为产教融合工作献计献策,指导创新中心发展方向;
2. 参与网络安全产业人才岗位能力要求、人才发展报告等研究;
3. 参与联合科研攻关、课程开发、教学团队建设等。
第八条 创新中心设立办公室,挂靠计算机学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计算机学院院长兼任),专职工作人员若干。主要职责:
1. 执行建设管理委员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创新中心日常事务管理、文档管理、资产管理;
3. 协调校企合作项目、实训活动、培训服务等;
4. 定期向建设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创新中心实行“学校主导、校企共建、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 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1建设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重大事项;
2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开展咨询研讨;
3 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落实具体任务。
第十一条 建立校企协同机制:
1. 与行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利;
2. 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实习就业等全过程;
3. 建立企业导师库,聘请产业教授、企业专家参与教学与科研;
4. 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合作。
第十二条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1. 实训基地在满足本校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开放;
2. 教学资源、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向校内外师生开放;
3. 定期举办网络安全技术论坛、竞赛、培训等活动。
第四章 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 场地管理:
1. 创新中心实验场地实行专人管理,使用需提前登记;
2. 保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3. 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办公室批准并登记。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
1. 所有设备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
2. 设备使用需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 设备故障及时报修,重大损坏需报告委员会;
4. 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须经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平台管理:
1. 各教学实训平台、攻防演练平台等由专人负责维护;
2. 平台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转借他人;
3. 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中心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专项经费、政府项目资金、企业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审批流程规范。
第十八条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采购、软件购置、场地改造、师资培训、课程开发、科研项目、竞赛活动、学术交流等。
第十九条 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定期向建设管理委员会报告,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创新中心人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校内兼职教师、企业兼职导师等。
第二十一条 校内教师参与创新中心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导师聘期一般为2年。企业导师参与教学、讲座、实训指导等,按规定支付劳务报酬。
第二十三条 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每年安排专任教师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纳入教师考核。
第七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四条 创新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实验环境实行安全隔离,严禁将内部网络与公共网络未经授权互联。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管理,严禁泄露。
第二十七条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设备、网络、人员安全。
第八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创新中心建立年度自查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提交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 接受工信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的建设验收评估和定期评估(每2年一次)。
第三十条评估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评估不合格的,按要求限期整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