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规范、安全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17】2号)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问题,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有校内实验室(实训场所)的教学学院须成立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每个实验室都要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尤其针对实验室用电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安全、放射装置及放射源安全、生物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必须完善,做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应急预案和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各学院每年须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三、自查自纠,常态监控。建立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常态机制,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2),并做好存档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不推诿,不拖延,同时向教务处汇报。
四、重点防范,专项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放射装置及放射源等重点防范问题将定期巡查。
2019年寒假将至,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9年1月19日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实训室、实践教学场所、各类危险物品储存处置场所及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同时,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19日前将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2018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2019年1月《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