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资产盘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1.资产盘点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2.资产盘点内容:对2018年度新增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二、资产盘点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电子账进行实物清点(电子账详见资产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对盘亏资产(有账无物)进行登记,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详见附件2);清理时要做到认真仔细,对照资产账,逐一进行清点核对后形成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报告力求简洁(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
三、报送要求与时间
1.报送时间:于2019年4月19日前交资产管理处。
2.报送要求:纸质报告、盘亏资产明细表需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盖部门公章,电子版报告和盘亏资产明细表发350791985@qq.com邮箱。
3.联系人:赵珺、童浩霞,联系电话:87943547
附件:1. 2018年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2.资产盘亏明细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