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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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对教师的考评,主要通过教学工作量的考评、教学质量的考评、科研的考评等几个方面。为了促进教师参与中心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规定,实验教学计划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需做出明确说明,教师参与的实验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此外,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上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评价体系,保证了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实验评价的客观性。

1.在评价内容上,强调实验报告的核心作用,同时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实验成绩结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在评价方式上,采取了发放调查表和实验任课教师、学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教师和学生在实验教学环节结束时,必须进行教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教师过程,才能进行课程考核。

3.实验教学考评结合了校、学院、学生三级考核机制,由学校教学专家组对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任课教师教学(实验)效果评议表、学院教学检查组对实验课的监督记录以及学生评价调查表的分析总结,提出实验教学人员的考核意见,反映到具体的业绩计算和岗位评聘中。